Q68: |
企業為何要投資藝術呢? |
|
我們相信企業跟藝術的結合,能夠建立全面正向的企業利益,以支援強化企業的競爭力,產生有形的利益回報和提高價值。藝文的贊助活動,可以證明企業的社會參與,亦可增加企業的知名度,促進和強化企業聲譽。藝術活動的獨特創造力,可以為企業帶來有創造性的思考,而且幫助個人提昇創造力和靈感。同時,透過藝術活動,許多企業已經發現某些更多具有創造力和實際的方法,用以執行企業社會公益責任的計畫,而且有高度互惠性的計畫,能夠鼓勵藝術活動的發展,讓藝術機構為企業帶來額外的商業利益。 |
|
|
Q69: |
對一個剛成立或知名度較低的藝文團隊來說,要用什麼方式來說服企業捐款? |
A69: |
首先應釐清自己為何需要贊助?贊助的意義應是爭取社會或企業對自身價值認同,進而產生的支持,並非僅是因為缺乏資金需要協助,否則往往會為了取得贊助而投入的成本可能過大。如果團隊能夠證明自己先有自給自足的條件或能力,未來對於尋求企業的贊助比較具有說服力。 |
|
|
|
Q70: |
企業與藝術建立夥伴關係可有哪些形式? |
A70: |
企業與藝文團體,可在彼此所具備的長處上發想,以此基礎討論出兩方互惠之合作企畫,讓贊助的行為更為擴大,分就四種模式分述如下:
|
|
|
一、財務協助 |
|
藉由提供藝術活動的財務協助,企業可以拓展現有的商業領域,增加產品和服務的知名度,而且建立良好的社會公益的形象。同時,可以讓藝術活動達成其目標和執行特定的計畫,例如:
(1) 購買藝術活動的票券,贈送給企業員工、學生和社區服務的人員。
(2) 鼓勵企業員工貢獻個人的財務捐輸,來支援藝術活動的財務,例如員工購票或捐款,企業補貼特定比例以作為激勵。
(3) 在公立學校中,贊助藝術教育的計畫。
(4) 小額捐助:捐款方式則相當多元,因為電子網路的發達,許多小額捐款是透過網路機制直接完成。 |
二、產品和服務 |
|
企業藉由捐贈產品或服務,可以增進對藝術本身的瞭解,並發展互動網絡,提升形象商機。另外,企業的公務場所、房舍與設施等,亦可提供藝文團體進行排練、展演、講座等相關活動。 |
三、行銷、廣告、公關活動
|
|
藉由建立廣告、行銷和公關活動,企業和藝術活動可以善加利用資源和取得新商機,例如:
(1) 贊助整合藝人機構、藝術作品(如圖畫)和展覽主題等相關廣告活動。
(2) 贊助藝術活動季票的行銷和印刷,而且在票面上印有企業贊助的相關名銜。
(3) 開發銷售點、帳務處理單位、產品商標和標示牌,以及網址的旗標廣告(Banner),以促銷藝術活動。
(4) 在藝術活動期間或其他的活動展示期間,開發網路線上促銷活動。將特定營收比率捐贈給某一個藝術機構。
(5) 使用藝術活動的票券作為促銷企業產品或服務的贈品,例如邀請學生參與活動,或特定弱勢團體族群,以強化企業回饋社區的形象。 |
四、企業志工(Volunteer Initiatives) |
|
鼓勵企業員工成為藝術活動的志工,藉此發展互動網路和新事業的商機,得以接觸意見領袖和社區領導人,而且企業員工及其家庭,可以增進社區活動間的關係。同時,企業能夠協助藝術界強化管理和專業技能、減少其行政作業成本。
企業志工則可以協助下列活動:
(1) 協助募款事宜、座談會、拍賣、餐會和其他的活動。
(2) 協助為各種展覽活動,進行設計、撰稿和列印小手冊、邀請函、作業流程和海報印製,以及提供新聞媒體所需的相關文宣資料。
(3) 執行帶領特定的募款計畫,如資金籌募或捐贈等。
(4) 擔任藝術機構董事會的成員之一。 |
|
※ 部分內容參考美國藝術與企業協會(Arts
& Business Council):http://www.artsandbusinessphila.org。 |
|
|
Q71:
|
送企畫案給企業最佳的時間為何? |
A71:
|
通常企業至少會在該年度結束前三個月左右,開始編列下年度各項年度支出和收入預算。如果可以在此之前遞送合作企畫案並做接洽是比較適合的時機;一般來說,約在每年九、十月左右。 |
|
|
|
Q72: |
我是個人的藝術工作者/表演者,要如何向企業募款或談贊助呢? |
A72: |
對於文化藝術而言,有四個贊助的基本來源,各自有不同的方式進行募款工作的準備,提供作為贊助計畫執行的參考: |
|
|
一、個人 |
1. |
列出所有的對象。 |
2. |
評估誰是可能的贊助者,並加以研究,整理相關資訊。 |
3. |
微度潛力贊助者和不認識者──以大量郵件和電話募款。
準備面對面洽談,有幾項訊息必須先確認: |
(1) |
高度潛力贊助者──值得花時間做個人式深入耕耘者; |
(2) |
中度潛力贊助者──值得用個人式信函和電話追蹤者; |
(3) |
微度潛力贊助者和不認識者──以大量郵件和電話募款。 |
|
|
4. |
準備面對面洽談,有幾項訊息必須先確認: |
(1) |
應該要求多少金額或要求什麼樣的贊助內容? |
(2) |
是否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
(3) |
微度潛力贊助者和不認識者──以大量郵件和電話募款。 |
(4) |
潛力贊助者的興趣範疇為何? |
(5) |
潛力贊助者贈與的因素為何? |
(6) |
誰最適合去要求贊助者贈與? |
|
|
5. |
建立資料系統。 |
6. |
組織募款工作。 |
二、企業 |
1. |
向企業要求贊助時,要確知企業可以用很多種方式支持你的活動,其中有四種較為典型的方式: |
(1) |
慈善(現金)捐贈:減稅的誘因。 |
(2) |
資助或贊助廣告。 |
(3) |
員工相對捐贈。 |
(4) |
金錢以外的捐贈:物品或其他服務。 |
|
|
2. |
進行企業募款的策略,建議如下: |
(1) |
對企業做研究調查。 |
(2) |
依順序列出最有可能的贊助者。 |
(3) |
在董事會(理事會)或工作人員之中,找出具有影響力的確定人選後才展開接觸。 |
|
(4) |
在地方層級(或地方分公司)培養人脈關係。 |
(5) |
對企業總部提出勸募要求。 |
(6) |
尋求贊助(提出正式企畫案)。 |
(7) |
接受捐贈(或被拒絕)並立即致謝。 |
(8) |
維持良好互動關係。 |
(9) |
準備定位,以便尋求下一次贊助。 |
|
|
三、基金會 |
向基金會進行募款,與前項企業募款步驟大同小異,可另準備下列資訊: |
1. |
研究調查:主動與非營利組織聯盟或協會等相關機構聯繫,例如美國基金會諮詢中心(The
Foundation Center),國內則有喜馬拉雅研究發展基金會出版《臺灣300家主要基金會名錄》,並建置網頁。 |
|
2. |
擬一張適合的基金會名單: |
(1) |
該基金會在你的工作區域或社區中。 |
(2) |
依據選定的基金會性質,將藝術工作轉換成為基金會的工作語彙:例如藝術振興、藝術教育、美化環境、都市更新再造、老人福利計畫等。 |
|
(3) |
將你的募款工作轉換成基金會的工作類型:例如年度運作支援、專案計畫支援、捐贈活動、資金募款活動修繕計畫等。 |
|
|
|
3. |
重新檢閱名單並研發策略,找出關係人(認識基金會當中董事會或員工者)替你接觸: |
(1) |
讓基金會每一位成員認識你的藝術工作或組織,以及你如何服務社區。 |
(2) |
瞭解基金會每一項補助或活動,其贊助內容、贊助的必要條件、贊助的時間表、優先順序、實際贊助決策的討論為何。 |
|
|
|
4. |
以前述調查研究為基礎,根據基金會的必要條件擬企畫案。 |
5. |
感謝信函。一旦贊助與否的決定確認,即使未獲得補助,也要立即送出感謝函,若認識基金會的代表人或接洽者,亦可詢問計畫遭否決的原因,以作為下次提案修正的參考。 |
|
6. |
保持聯繫。隨時與基金會代表人保持聯繫,並確定基金會持續收到你所給予的訊息、活動海報、邀請函等,讓基金會瞭解你的工作持續進展。 |
|
四、政府 |
建議與政府機構不同部門之承辦人員多聯繫,以瞭解有哪些資源是你可以獲得的: |
1. |
中央機構(文建會、國藝會、教育部、外交部等)與地方政府機構(縣市文化局)。 |
2. |
專案計畫補助。 |
3. |
社區發展經費。 |
4. |
央與地方藝文團隊扶植計畫。 |
國內目前並無贊助的固定模式可依循,建議應參考各藝文團隊的年度報告,或是演出節目單之贊助名單,及其相關媒體報導,從中尋找並建立自己的募款對象與可行的贊助合作方式。 |
※以上資料部分擷取自:桂雅文譯,《社區藝術管理――社區藝術管理人手冊》(臺北:五觀出版社,2000年)。[譯自Craig
Dreeszen & Pam Korza(ed.) Fundamentals
of Local Arts Management (2nd ed.). CA:
Arts Extension Service,1987.] |
|
|
|
Q75: |
非營利組織如何建立強有力的董事會?我的藝術團體或博物館需要新的董事會成員,又應該如何進行呢? |
|
|
非營利組織面臨的嚴峻挑戰之一就是強而有效率的董事會。可以利用來自企業界的經驗,提供有關董事會在法律、倫理和財務上的責任經驗。而主管機關依據登記設立性質分為全國性或地方性組織,全國性組織由中央主管機構文建會管轄,地方性組織則為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如在臺北市者為臺北市文化局管轄。
財團法人根本上是資產集合體,基金數額規定關係重大。基金金額大小應已足夠執行相關公益業務為原則。目前登記設立基金限額,除全國性文教財團法人為三千萬外,其他各縣市有各自法定限額在二百萬以上至一千萬以下。
建議應仿照國外非營利組織的經營模式,藝文團體並非必然是要以財團法人基金會的型態營運為佳。可以如美國以稅務管理的規範,來核定其非營利組織的屬性,若是上述方式因方案修訂耗時過久,依現況應設法降低成立基金會的門檻(如五十萬即可的「便宜基金會」)。
對於董事會成員組合的考量,先應釐清董事會的功能為何?是否需要有外部董事成員的加入?如果是希望透過董事去募款,或其本身即是捐贈大筆金額的企業主或個人,再進一步決定邀請新董事成員加入。建議先鎖定特定目標,制定捐款辦法,並參考其他藝文機構或團隊董事會成員名單,透過關係人的介紹,再做接觸和邀約,務必瞭解對方過去的相關資歷與經驗,知彼知己,才能百戰百勝。 |
|
|
Q76: |
藝文團體製作成本高昂,往往無力再支出宣傳成本,可透過何種運作方式,促進企業與藝文團體合作,降低這類成本? |
|
|
以美國大費城區藝術與企業協會(Arts & Business Council
of Greater Philadelphia)為例,該協會之費城分會與KYW News Radio進行合作,由企業購買主要的黃金廣告時段,贊助他們所認同的藝文團體。因此可以專案的宣傳計畫向企業提出贊助申請,但可能須在宣傳的手法上,與提供贊助的企業形象結合。
臺灣近年流行的模式是藝文團體直接與媒體合作,但是應考量如此一來是否會因而造成其他媒體報導意願的阻礙,宣傳合作的模式應思考其利弊得失以及成效之後再進行。 |
|
Q77: |
企業如何與藝術建立夥伴關係「八大步驟」? |
A77: |
以下有八個步驟可以引導企業開始與藝文合作之旅――
|
|
一、釐清企業投資藝術的動機與理由,有幾個可能性 |
|
1. |
幫助藝術界完成他們的目標,以及為社區提供更好的服務。 |
2. |
在企業所屬的社區中,與其他人建立互動。 |
3. |
提高企業產品和服務的知名度。 |
4. |
提高企業員工的向心力並增進工作的滿足感。 |
5. |
加強現有新顧客的關係。 |
6. |
讓企業遠超過競爭對手。 |
|
二、瞭解企業所屬的社區藝術形式和活動 |
|
1. |
閱讀企業所在地的報紙和雜誌等藝文相關內容。 |
2. |
向企業所在地的藝術界從業人士諮詢,熟悉各種情況,且在該社區中舉辦藝術活動。 |
|
3. |
參加藝術活動以瞭解對企業有利的活動項目,並與企業的利益結合。 |
4. |
詢問員工和顧客關於他們認為有趣的藝術活動。 |
|
三、確認哪個藝文團體最適合企業的形象與文化 |
|
1. |
確認符合企業員工和顧客需求的藝術團體。 |
2. |
確認可以增進顧客、員工、社區和政府領導階層、教育人士和其他行業人士關係的藝術活動。 |
|
|
四、確定藝文團體與企業的目標一致 |
|
1. |
研究分析企業的目標和藝文團體的目標。 |
2. |
開發新的方式能夠與藝文團體合作達成共同的目標。 |
|
五、決定夥伴關係形式 |
|
1. |
決定企業如何與藝文界建立關係:透過贊助產品和服務、志工、廣告、行銷、公關活動、提供財務支援以及和員工、社區合作的關係。 |
|
2. |
在企業內指定專人管理該公關事務。 |
3. |
發展整合員工、顧客和客戶間夥伴關係的方式。 |
4. |
決定是否成為長期的夥伴關係、合作模式、目標、遠景、預算和進度,並指派專責管理和維護夥伴關係的工作人員。 |
|
|
六、廣為宣傳 |
|
1. |
使用新聞媒體、銷售點和促銷資料報導關於企業跟藝文團體合作的活動或計畫,讓員工、顧客、客戶和社區知道企業的參與。 |
|
2. |
開發顧客的促銷活動,如贈送票券、舉辦比賽以及特定的優惠活動等。 |
|
七、評估成功率 |
|
1. |
檢視員工、顧客、客戶和社區人士對企業贊助之藝術活動或計畫的反應。 |
2. |
追蹤企業參與藝文活動或計畫後,所增加的新商機和銷售額。 |
|
八、重新評估 |
|
1. |
透過進行其他的計畫,以考慮是否繼續參與該藝術活動或計畫。 |
2. |
尋求其他的非競爭行業的團體一起參與。 |
3. |
藉由藝術活動的參與,成為社區中的發言人或意見領袖。 |
|
|
※ 部分內容參考美國藝術與企業協會:http://www.artsandbusinessphila.org。 |
|
|
|
Q78: |
藝術團體和企業合作的最大障礙? |
A78: |
從美國藝術與企業協會的統計資料中,可以得知幾項阻礙雙方合作的因素:
|
|
‧ |
兩方皆過於保護自己權利,而做出過多私人宣傳。 |
‧ |
缺乏可互相提供的資源。 |
‧ |
對於整體社區營造意願較低。 |
‧ |
合作討論期程倉卒,互相討論時間不足。 |
‧ |
合作案缺乏領導人物。 |
|
而國內的研究報告提出企業「未贊助文化藝術事業」之原因為: |
‧ |
有比文化藝術事業更需要企業贊助的公益事務。 |
‧ |
企業經營不易,無多餘力量協助文化藝術事業發展。 |
‧ |
不知如何具體地支持文化藝術事業。 |
‧ |
認為支持文化藝術事業是政府應該要做的事。 |
‧ |
不知道應該贊助哪些文化藝術事業。 |
‧ |
贊助文化藝術事業缺乏實質效益。 |
‧ |
國內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並不重要。 |
|
另外,國內企業「贊助文化藝術事業」則以下列較多: |
‧ |
贊助文化藝術展覽與表演、出版傳播、推廣活動。 |
‧ |
贊助財團法人文化藝術類基金會。 |
‧ |
直接認購藝術展演之票券。 |
‧ |
贊助文化藝術創作、研究及人才培育。 |
‧ |
捐贈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或省(市)縣(市)文化基金會。 |
‧ |
贊助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設置藝術品,美化建築物與環境。 |
‧ |
直接認購藝術作品。 |
‧ |
設置、提供或改善設施場地,供不特定團體、個人展演、排練。 |
‧ |
出資建立文化藝術相關博物館。 |
‧ |
贊助維護或修復古蹟或古蹟保存區內建築。 |
|
上述各項資料,藝文團隊與企業皆可用來檢視本身對於合作的出發點為何,並找出適合自己的贊助模式與方向。 |
|
|
Q79: |
對贊助藝文團體之企業,或經營藝術團體卓然有功的人士,是否有表彰制度? |
A79: |
目前國內對於贊助藝文團體之企業,或經營藝術團體卓然有功的人士等表彰獎勵辦法,有文建會主辦的文馨獎與臺北市政府主辦的臺北文化獎,分述如下:
|
|
|
一、文馨獎: |
|
文馨獎成立目的是鼓勵民間對文化建設的挹注及關注,為響應行政院指示「運用民間力量,協助推動文化工作」,文建會特訂定《獎勵出資獎助文化藝術事業者作業辦法》,舉辦「文馨獎」以感謝出資並用心投入贊助文化藝術事業之企業、團體和個人。希望藉由社會民間的力量,共同營造優質的文化環境,並鼓勵藝文工作者繼續創作。
文馨獎獎勵辦法除有依出資金額核獎的「常設獎」外,還有依據贊助精神與形式頒予「特別獎」。常設獎中,金獎為出資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銀獎為出資達新百幣五百萬元以上未滿一千萬元者;銅獎為出資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未滿五百萬元者;獎狀獎為出資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未滿一百萬元者。但文化建設的捐贈非單純以金錢為衡量標準,例如2002年個人獎「金獎」得主許伯夷,其得獎事由為捐贈兩千八百本書給中研院。 |
‧ |
表揚對象 |
|
出資贊助文化藝術事業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之企業、團體及個人。 |
‧ |
推薦表揚事蹟 |
|
1. |
成立、捐助成立或捐贈文化藝術財團法人。 |
2. |
獎助文化藝術之創作、調查、研究、出版、研習及國際交流。 |
3. |
獎助文化藝術之展演、傳播及推廣。 |
4. |
獎助文化藝術之人才培育。 |
5. |
設置、提供或改善文化藝術設施、場地,供文化創意事業、不特定團體、個人創作、展演、排練之用。 |
|
6. |
購買文化藝術、展演票券,提供不特定團體、個人觀賞。 |
7. |
獎助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設置藝術品,美化建築物與環境。 |
8. |
獎助維護或修復古蹟、古蹟保存區內建築物。 |
9. |
獎助文化創意之研發及人才培訓。 |
10. |
其他獎助文化藝術事項。 |
|
|
‧ |
推薦與報名辦法 |
|
凡自薦報名或推薦參與「文馨獎表揚活動」之單位,請詳填推薦報名表格,並檢附參選者相關文件資料,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達等方式,寄交「第十屆文馨獎表揚活動籌備作業暨評選工作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
二、臺北文化獎:
|
臺北市政府為落實文化深入生活、傳統,開創出現代、本土面向國際之文化政策,表彰及獎勵對臺北市文化特質之形塑有特殊貢獻者,頒予文化獎。
文化獎受獎者之遴選,由臺北市政府組成文化獎遴選委員會辦理。文化獎受獎者之推薦方式如下: |
|
1. |
由承辦機關主動推薦。 |
2. |
由機關、團體推薦。 |
3. |
由遴選委員推薦。 |
4. |
由專家、學者推薦。 |
5. |
自我推薦。 |
|
臺北文化獎受獎者每年以三名為原則,必要時經出席遴選委員一致決議,得就具特殊貢獻者頒贈特別獎一位;獲獎人將由市長頒贈獎狀及獎金新臺幣三十萬元。 |
|
|
|
|
|
Q80: |
國內是否有網路平臺資源可以結合企業與藝文團體間的合作? |
A80: |
有的,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國家藝術文化基金會成立了「藝企網」(http://www.anb.org.tw),主要目標就是希望可以協助藝文團體與企業間的媒合。 |
|
|
「藝企網」在內容規畫上包含三個主軸: |
1. |
提供傑出年輕藝術家及其作品的推介。 |
2. |
提供企業贊助藝文的關注面向與實蹟。 |
3. |
提供藝企合作的資訊與案例介紹。 |
|
相關內容則分別以策畫專題、規畫專欄與建置資料庫的型態,進行內容的撰寫以及資訊的收集。一方面除了為令有意投入藝企合作計畫的藝文與企業雙方,可以藉此平臺對彼此有多一層瞭解,並作為選取對象與研擬計畫的基礎,以利於更多藝企合作實踐的促成。另一方面,由於「藝企合作」無論在國內外都已成為一項顯學,但國內收有相關資訊的平臺卻不多見,希望透過「藝企網」的建置,能提供給有意從事相關研究的個人或團體一項有利的工具。 |
|
※ 上述文字摘錄自「藝企網」網站介紹:http://www.anb.org.tw/copyright.asp。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