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有回答到你的問題,歡迎來信詢問喔~ 下載Q&A電子書
(ver. 2010.04.20) 
   
Q51:
申請統一編號和報稅有什麼關係?是否須要每年報稅?報稅就一定會課稅嗎?
A51:
統一編號就像人的身分證字號一樣,政府便於管理的方法,對於各行各業會給予各行業別之統一編號。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稅務代理人、表演人、引水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皆屬於執行業務者,亦需統一編號,以便年底申報執行業務所得。(《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六條)

統一編號於公司或行號或執行業務人對外購物或購買公司或企業所需之物品,打上統一編號以申報5%加值型營業稅,而於年終依照所持列有統一編號之憑證做帳,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申請統一編號時須附上房屋稅單,國稅局依此轉給稅捐機關,課徵房屋稅分住家、營業、非營業之房屋稅(若登記為非營利演藝團體,則可以免稅或以非營非住之2%稅率計算)。有統一編號只是有了一個團體身分證號,至於會不會課稅,要依實際營業情形如發票開立金額、執行業務所得來源,才會課稅。
 
 
Q52:
團隊經營若因支出須要索取發票,該索取二聯式或是三聯式發票?
A52:
如果該項支出給付的對象是營業人(有銷售貨物等),就有申報營業稅之必要,因此必須索取三聯式發票;如為一般機關團體,無申報營業稅之問題,則索取二聯式即可;如支出的對象為個人,則以簽署勞務報酬單之方式簽領。
 
 
Q53:
原已使用之文化局核發團體證號及國稅局核發統一編號,是否會因為重新登記而有變更呢?
A53:
文化局之「團體證號」會有新的編號;而國稅局之「統一編號」則不會變更。
 
Q54:
請問統一編號有營利或非營利的分別嗎?需要去改成非營利的嗎?
A54:
統一編號並無所謂營利或非營利的說法,團隊的身分定位是根據營利單位或非營利而認定適用的稅法,因此編號都是一樣的,主要是在於團體身分定位的差別。因此如果團隊曾經以營利公司登記,而要改以非營利組織登記,統一編號號碼並不會變更,而是團體身分變更,文化局接受登記之後,會以公文發函告知。
 
 
 

 

前言 常見問答集 Q&A 經營管理入門課 演藝團體輔助規則 藝文團體輔導規則
參考法規 相關表單 參考書目 常用服務通訊 版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