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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 2010.04.20) 
   
中華民國表演藝術協會 整理

臺北市有國家級的藝文場地,也有中型精緻型的新舞臺、重新整修後的城市舞臺和中山堂等,使得臺北地區的展演活動熱鬧蓬勃;而牯嶺街小劇場、華山創意文化園區等小型場地,以及各公園與風景區等活動空間,也讓表演藝術在多元發展的進程下,能夠進入民眾的生活。藝文資源的擴展,也增加了團隊經營上的另一種新的挑戰,如何在眾多資訊中,讓自己脫穎而出、如何掌握公家資源,讓團隊的經營可以獲得最大的支柱等,透過「贊助」、「行銷」概念的分享,可以助益團隊落實「廣度之擴展,深度之扎根」的經營願景。

一、藝文贊助 1
所謂「贊助」,除了一般認知的金錢資助,廣義而言,還包含藉自身之力,達成某種協議與目的之行為。以下介紹幾個概念,或可協助團隊思考如何利用團隊的屬性,規畫出有力的贊助策略:

  ● 資助、互惠互利(Patronage)

這是對贊助一詞最狹義的定義。早年由貴族、教會以及城市等為組成的文化藝術支持體系,這些贊助者因其社會價值的認知而支持文化藝術活動;民族國家興起之後,贊助者的角色就由國家或富豪所取代。

 ● 捐獻(Donation)

隨著藝術本身的商品市場化,所謂的「收藏者」(Collector)便順勢產生。收藏者會在日後某些特定的時刻,將其收藏捐給公共機構或是基金會形式之相關組織,這即是捐獻而非贊助。

 ● 特定出資(Sponsorship)

一般來說,特定出資是針對特定對象或計畫的出資支持,最常見的例子如某個廣播電視節目完全由一個企業贊助製播;或是某個藝文團體的某次演出完全由出資單位贊助,免費公開演出。

 ● 藝術文化的消費概念(Consumption)

當民眾買了某個表演或展出的門票,就等於已經「贊助」了該項活動。一個企業買了很多票分給員工,這種「集體消費」也是「贊助」。

(一)贊助模式

如果將文化藝術的呈現方式當成產品,從生產製造(創作)到成果展現,就必須有一個運轉良好的系統做中介支持。進者,贊助該如何進行?也可從無形的贊助與有型的贊助來思考。

 ● 知識贊助

今日的藝文市場,除了觀賞的促成,更要創造各種機會使作品流通,讓更多的民眾接近。這過程就牽涉到「經營管理」、「市場行銷」等商業思維。若是藝文團體想讓自己的經營腳步趕上創作成績,卻又無力聘請專業經理人,企業的「知識贊助」將會有很大的助益。

 ● 產品贊助

無論是企業、基金會或個人,通常會透過購票、蒐藏、專案補助等方式,來贊助藝文團體與個人,而大部分受贊助者也非常期待能夠獲得現金的直接挹助。然而,來自企業的產品贊助,也不失為一種異業上的合作,為彼此的產業増色。
所謂的產品,對企業經營者而言,也許是實際可以觸摸的電腦設備,或者是透過授課、演講而傳遞的觀念。企業所販售的產品,可以直接讓藝文團體的經營狀況明顯的改變;藝文團體或個人所要販售的產品,卻不一定可以讓消費者立即滿足。二者如何在彼此的需求當中找到平衡,確實是雙方應該仔細思量之處。

現金贊助固然對於藝文發展有相當重要的影響,但是,產品的持續贊助,也會在藝文團體經營的路上助益不少。

(二)政府資源

就多數的藝文團體,政府可以說是對大的贊助者,但更重要的目標就是透過鼓勵的態度,讓藝文團體可以藉由各種「贊助」、「捐獻」以及「特定出資」的模式,創造永續經營的根基與能力。以下介紹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與臺北市文化局所推動常態、專案贊助計畫,以及其他媒合資源:

 ●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成立於1996年1月,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挹注基金,但交由民間經營。國藝會結合企業資源,參酌文化創意產業的「育成」做法,希望以國藝會和企業共同投資的方式,支持藝文創作或活動計畫;並且爭取教育部、國科會、外交部等單位的資源,共同推動異業結合,提出合作計畫。由企業和國藝會對等出資或由完全由企業單位贊助成立專案計畫,共同支持藝文團體。

2006年6月,由國藝會所規畫的企業和藝文界之交流平臺──「A & B 藝企網」(http://www.anb.org.tw)正式上線,用以強化既有的藝企媒合業務功能。以往的藝企合作方式除了接受企業依據所想要贊助的類型項目,例如文化資產保護或地區活動,透由國藝會對歷年曾經補助過的對象進行篩選,找出符合捐贈者,進行指定或非指定贈與;企業亦可指定捐贈對象,由國藝會進行贊助媒合。

 ● 臺北市文化基金會

「財團法人臺北市文化基金會」係由臺北市政府與民間共同出資設立的非營利性機構,曾於2004年推動「整合民間贊助單位與藝文團體合作之諮詢與推廣計畫」,其中為期三年試營運的媒合網站,為藝術工作者尋求贊助夥伴,也為企業工作者增添創意夥伴,促成雙方合作,創造城市生活多贏的局面。

臺北市文化基金會於2007年轉型,強化其與北市府行政一體之關係,成為公、民資源整合的介面,以永續經營的模式,轉型為策辦重要藝術節慶與重點文化館所常設機構。2009年4月,臺北市文化產業發展委員會進行業務轉型,在臺北市文化基金會下設立「文化產業發展委員會專業服務組」,以單一窗口服務,專責輔導文創產業,提供政府輔導資源訊息,期望在文化藝術相關領域替多數藝文工作者找到不同的出路。

二、行銷宣傳

有鑑於團隊演出屬性的多樣化,在團隊執行行銷業務之前,先行了解節目屬性,巡演製作內容,進而規畫適切行銷方向與媒介,似乎已經成為必備的基本工作。再者,透過團隊在地方的經營經驗與優勢,可以更有計畫地執行與落實宣傳費用。下述幾個主題可供團隊討論行銷策略時的參考方向:

 ● 名單整合,直銷宣傳

依照演出節目的屬性與推廣的對象來整合名單。不管是累積的團隊之友名單,還是新開發的團體名單,亦可同步思考對藝文有興趣的學校、福委會、社會團體、其他藝文組織等系統,透過直接宣傳、團票優惠等,以團隊的屬性打開自己的市場。

 ● 統一包裝,聯合宣傳

除各節目的獨立宣傳事項,另可思考年度製作間,或者與同期其他活動的連結性,嘗試另外包裝行銷宣傳案與媒體合作,不管是做專題或連續性的報導,也是節省單一節目的宣傳經費,亦可替節目增添其他話題性。

 ● 異業合作

統整演出訊息,將藝文活動帶進企業、帶入生活,故將演出訊息輸入於科技產業、連鎖才藝班、金融壽險業、書店出版等相關產業,在與企業接洽的同時,也發想其他可能的合作機會,擴大開發團隊的市場。

 ● 教育推廣

團隊亦可透過講座模式,以面對面、量身訂做的方式,將藝術推廣至特地的領域中,像是藝文相關系所的藝文講座,或者小包廂的型態,把藝術帶入公司組織,除可讓企業了解藝文,也可讓團體接近社會,好融入社會創造更適切的行銷企畫。

綜合一般性的宣傳通路,依類別可分列如下,團隊可以依照節目屬性與行銷重點靈活運用相關資源,尤以目前盛行的網路通路,團隊可以選擇、設計出最適合自己的宣傳網絡。

1. 有關「藝文贊助」相關資料,概念摘錄自兩篇專文:南方朔,〈贊助的真義〉,《藝文贊助Q&A》(臺北:中華民國表演藝術協會,2003),頁6-7;李立亨,〈藝文贊助新趨勢〉,前引書,頁8-11。

行銷模式
簡 介
宣傳品派送
  發送DM、海報,讓團隊演出宣傳品可以快速發送至觀眾手中
網路宣傳
  網路宣傳資訊露出,如文建會、地方文化局、國藝會、Kijiji網、誠品藝文平臺、PTT,以及一些互動式網站的免費張貼。
團隊部落格
  自製部落格,定期發布團隊演出訊息,並募集「粉絲」,增加網路會員資料庫,讓團隊的訊息更為快速傳至有興趣的觀眾。
微型部落格
  意指結合即時通訊與記錄生活相關的網路服務,像是FaceBook、Plurk、Twitter、MySpace……,可依照時下使用人數的多寡來選擇團隊使用的平臺,或思考如何進行平臺間的結合等。
電子報發送
  團隊自製電子報,透過既有的郵件名單進行發送,或請求「國藝會地方性的行銷平臺」、地方文化單位等,提供可用名單做廣發。
購買折扣
  與團隊洽談如有觀眾或者機關單位,透過平臺購買票券,提供相關優惠,增加觀眾對於平臺轉介之節目的興趣。
廣播
  如有經費預算,可進行廣播演出訊息露出,或洽談廣告贊助,以優惠價錢購置廣告,並發展專訪的機會。
記者會
  利用媒體發布會的機會,協助團隊與線上記者維持友好關係,並且維持訊息的新鮮度與話題性,增加團隊曝光的機會。
講座推廣
  舉辦藝文講座,或者了解藝文活動之機構,結合團隊演出檔期,讓演出推廣可以走出平面,也走出劇場,以面對面的方式經營觀眾。

結語:創造創意夥伴關係

藝術創作的存在讓國家充滿活力,而民間的力量則讓文化更加深遠。在臺灣,藝文贊助雖然目前尚未成為企業與公部門贊助的首選對象,但是,透過文化創意產業的概念推廣,已經有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嘗試結合文化與產業間的連結性,也期待藝文活動可以替產業增加不同的創造力。透過雙方的互惠思考,經由雙方創意的夥伴關係,藝文贊助也可以在未來成為臺灣民間力量蓬勃發展的重要指標。

即使「非現金贊助」的模式在臺灣尚未普及,不過,贊助是一門尋找雙方獲益最大公約數的藝術,贊助者和受贊助者一定還能會透過各種機制,創造出更有創意的贊助可能性。不論是「贊助」或「宣傳」的策略討論,串聯團隊與社會外界的結合,相信對於藝文團隊的永續經營皆能有所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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