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疫情影響之防疫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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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表演藝術聯盟製作Q&A回答您對《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的疑問

2018/03/18 UPDATED


Q. 紓困振興補助是振興券嗎?

A. 不是,是文化部的補助《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振興券是歸經濟部管的,經濟部會跟文化部合作。

 

Q. 票超難賣,可以申請什麼錢救急嗎?

A. 票房收入下降,按經濟部的條款說明,如果可以證明營業額較去年同期或者比前6個月平均值,幅度下滑超過15%的話,可以申請經濟部的「貸款」。按照文化部條款則比較寬鬆,有受到衝擊就可以提出申請文化部紓困「補助」。

 

Q. 事業或個人工作機會受疫情影響要怎麼判斷?

A. 針對第一批補助申請,因肺炎受災的情形,需要大家提出自己的財務損害經驗來舉證,例如收入下降等等。而因肺炎受災的期間,可以回溯今年1月15日至3月31日。

 

Q. 「減輕營運困難補助」是什麼?

A. 事業團隊跟個人都可以申請。因為疫情取消、延期,導致現金流不足以支撐的營運硬成本,可以針對固定支出或已支出的項目申請補助,例如沒有辦法演出了,但表演者跟行政技術的薪資必須照給,辦公室和排練場地的租金必須照付、已經支付的製作費等等。個人工作邀約取消,可以舉證取消的損失事實。

 

Q. 「因應提升補助」是什麼?

A. 事業團隊才能申請。是指製作作品或者營運事業方面的能力提升或改變。例如因為不能現場辦活動,改為使用科技做線上直播等等。提升方法可以包含,研發創新、人才培育、製作排練、技術提升、數位行銷及其他。

 

Q. 營運的補助最高多少?提升的補助最高多少?

A. 減輕營運跟因應提升兩項事業團隊最高250萬,減輕營運這項個人最高6萬。

 

Q. 補助多少?250萬嗎?個人可以申請嗎?

A. 不行喔。個人「每次」最高補助6萬,事業、團隊才能申請「每次」最高補助250萬。要申請低於6萬或250萬的金額是可以的,相對的,若申請金額超過6萬或250萬,文化部最高只會撥付6萬或250萬。

 

Q. 什麼時候要申請?

A. 第一期是從109年3月16日開始到109年4月10日前。

 

Q. 4月10日前申請,我來不及怎麼辦?

A. 未來會有第二期。第一次公告、第一次補助之後,文化部將視疫情儘速再次公告、再次受理申請。

 

Q. 補助到底會有幾期?

A. 短期藝文紓困11億元,後續振興措施4億元,第一批審查預計先於3月底完成、4月初撥款。第一次公告、第一次補助之後,文化部將視疫情儘速再次公告、再次受理申請,直到經費用完為止。

 

Q. 補助申請表在哪裡?

A. 三、紓困振興專區 (五)常見問答(Q&A)https://mocfile.moc.gov.tw/files/202003/10c9151c-024e-41f2-baf4-ede07f53a24c.pdf

 

Q. 補助申請表我不會寫怎麼辦?

A. 問承辦。表演藝術3月16日已公告承辦名單,在文化部Q&A或者懶人包中可以找到,先謝謝文化部朋友喔。藝術發展司,表演藝術類:

林奕秀    02-85126532       leslielin@moc.gov.tw

陳瓊莉    02-85126533       moc191@moc.gov.tw

施文彥    02-85126538       moc281@moc.gov.tw

 

Q. 跟哪個政府部門申請?承辦聯絡方式?

A. 表演藝術需要紓困「補助」都是寄到文化部新莊的地址喔。承辦人員見3月16日公布內容。其他藝術種類補助在不同局處,請看辦法說明。表演藝術需要紓困「貸款」要去找經濟部以及銀行申請。

 

Q. 準備申請文件的時間好趕,審查資料會被刁難嗎?

A. 文化部會邀請5-7位相關學者專家、業界人士、機關代表參與審查,過半數委員同意就可以受補。

 

Q. 什麼時候會審?什麼時候通知?

A. 審查時間點預計於3月底,獲補者文化部會發函通知。

 

Q. 獲補什麼時候匯款?給多少?

A. 第一期會匯80%,審查時間點預計於3月底、撥款時間點於4月初。減輕營運補助金額不到6萬元,提供領據或收據、相關證明文件辦理核銷,就可以獲得一次撥款完成。

 

Q. 同一案不重複補,但怎樣算同一案?

A. 所謂同一案是指「同一個取消事實」為同一案。被取消的某項工作,一期只能申請一次,等到下一期,「同一個取消事實」繼續造成損失,可以再申請。

 

Q. 原本已經獲補其他文化部補助,還可以申請文化部紓困補助嗎?

A. 可以。原本的文化部經常性補助,文化部會調高第一期撥款比率並提早撥款,也會簡化評量評鑑及結案等行政作業。文化部已核定的補助案如果也受疫情影響,可申請變更計畫或展延,已支出費用也會從寬認列。各案承辦人員請見文化部公告之行政調控表。https://mocfile.moc.gov.tw/files/202003/e5923397-27e5-4a4c-99dd-8dafe6d54595.pdf


以上說明供大家參考,申請如有困難請電 表演藝術聯盟 02-2362-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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